西班牙和中国避免双重征税新协议公布
西班牙 / 中国 -
2021年3月30日,在西班牙的官方国家公报上公布了中国和西班牙避免双重征税新协议(“新协议”),该新协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马德里制定。
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关于适用于税务意义上完全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取得的收入的具体条款。
- 一般来说,股息的税率最高为10%。然而,如果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且在包含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限中直接拥有至少25%股权的情况下,该税率降至5%。此外,对于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者由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实体的情况,对支付的股息执行免税政策。
- 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利息的征税比例最高为10%。但是,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中央银行、由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实体或因为商用或科学设备借贷出售而产生的利息,将执行免税政策。
-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特许权使用费的最高税率为10%。
- 在财产收益方面,股权转让包含一个与不动产相关的条款,如果转让方股份价值的50%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公司为自身经营而使用的不动产除外),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新协议中股权转让的相关条款还规定主要股权持有者(即在转让行为前365天内的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5%的股权,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情形有特殊规定)的财产收益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双重征税的减免:两国制定了为避免双重征税的税额扣除方法。
- 在议定书中具体规定,当税率低于收益来源国国内法律规定的税率时,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限制应直接适用,而不应通过先征后退的程序。
- 其他规则条款,指出协议规定不影响两国应用本国法律和措施以防止避税,无论这些法律和措施是否称为避税,只要不导致税收和新协议冲突为限。
新协议预计生效日期为2021年5月2日,自该日期起的纳税年度,对非源泉扣缴和其他税收有效。
从新协议生效之日,1990年签署的旧协议将全部失效。但是,1990年协议第23条(“财产”)的规定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