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资讯 – 2018年1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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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的中国税务资讯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1)外商投资者将股息再投资于中国居民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将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号公告和财税2017年第88号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定义;(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协定运用过程中的一些事项;(4)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国别报告的相关事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6号公告;以及(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从2018年1月1号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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