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的特殊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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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速递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联合发布系列公告,这些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为帮助纳税人清晰地了解政策,国税总局准备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汇编”)。
汇编内容
汇编从以下4个领域归纳了政策,包括:
1. 支持防护救治
1.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税”)
2.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税
2. 支持物资供应
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企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 鼓励公益捐赠
重要规定
其他规定
1.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税或个税税前全额扣除
2.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4. 支持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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